2020年12月16日凌晨2时37分,在国道347线茂县与黑水县交界往黑水方向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翻坠事故,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胥某敏与罗某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死者罗某强父母将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和挂靠登记的某汽车租赁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车辆损失费16.5万元。近日,邛崃市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故回放
货车翻坠 无法确定驾驶员
2020年12月16日凌晨,胥某敏与罗某强驾驶一辆悬挂川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47国道由阿坝州茂县进入黑水县境内。2时37分,当二人行驶至347国道2710千米+980米(小地名:茂县与黑水县交界往黑水方向1980米)时,车辆发生翻坠事故。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胥某敏与罗某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黑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今年1月2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书显示,事发后,黑水县交警调取了该车辆行驶过程中各卡口视频监控拍下的画面。画面显示,2020年12月15日22时01分,该车辆行驶至汶川友谊隧道汶川至小金卡口时,驾驶员为罗某强;12月16日00时16分,该车辆行驶至汶川中学门口卡口时,驾驶员为胥某敏;12月16日00时27分,该车辆行驶至汶川蜂场卡口时,驾驶员为罗某强;12月16日0时55分,该车辆行驶至凤仪镇宗渠村加油站卡口时,因照片模糊无法辨认驾驶员;12月16日1时07分,车辆行驶至茂县国际饭店卡口时,因照片模糊无法辨认驾驶员……多重证据显示,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阿坝州境内后,胥某敏和罗某强多次更换驾驶该车辆。
12月16日01时42分,该车辆行驶至茂县飞虹乡时,抓拍设备显示驾驶员为罗某强。这个卡口抓拍也是警方能提取到的事故发生前的最后一个监控。55分钟后,该车辆到达事发地点并发生事故,期间无任何卡口。
事故发生后,黑水县交警现场勘查发现,该车辆已翻坠入柳坪电站库区。车辆侧翻于水中,车头挡风玻璃已缺失,水掩盖至车辆驾驶室门口处,无法勘查。后联系柳坪电站放水勘查发现,死者胥某敏和死者罗某强两人均不在驾驶室。由于事故发生时无其他目击者,当事人已死亡,民警对车内方向盘、变速箱、档杆、座位等进行指纹提取,但因水中浸泡污染无法提取。同时,事发时两名死者均未系安全带。由于勘查无法得到有效证据,且胥某敏和罗某强存在更换驾驶该车辆的行为,黑水县交警遂作出了“无法判定驾驶员”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