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绵阳观察 付江
三辆货车从同一地点出发,在同一地点被查,均超载上百吨货物,在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过程中,还牵出了“私挖滥采”砂石行为。2月22日,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督导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对涉事的驾驶人、货运车辆、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事件回顾:
三辆“百吨王”牵出“私挖滥采”
据江油公安交警介绍,1月29日凌晨6时,交警部门在G347线含增工业园区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有三辆核载31吨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超限。
经称重,三辆货车分别实载101.77吨,超载228%;实载106吨,超载242%;实载102吨,超载229%。
在初步调查时,交警部门了解到事发前一天晚上,三辆货车从北川坝底乡金山村一处堆料场搭载砂石,经永安镇永通路绕道,前往德阳。
案件发生后,绵阳市道安办督导北川、江油开展深入调查取证,严肃追究驾驶人、货运车辆、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法律责任。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2020年8月洪灾期间,姚某、左某某、蹇某某3人利用合伙购买的装载机,以道路抢通名义,将位于北川坝底乡金山村路上、河道内的泥石流及连砂石挖出约150方,堆放至金山村堆料场旁。
今年1月28日,姚某在明知3辆重型自卸货车限载31吨(准载15吨)的情况下,将连砂石以每方30元的价格出卖给3名驾驶人116方。
溯源追责:
驾驶员、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均领罚
在完成前期调查工作后,绵阳市道安办对涉事的驾驶人、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均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对相关驾驶人:针对三名驾驶人的超载行为,交警部门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顶格处罚。其中,两名驾驶人黄某、蒋某某驾驶证此次处罚后已累计记分超12分,公安机关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7天理论学习,通过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基于3名驾驶人同时存在一年内已被处罚3次及以上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15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将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绵阳市运管处则拟责令三名驾驶人进行120学时的理论学习。
对相关运输车辆:其中一辆货车在一年内有4次超载违法行为,北川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吊销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另两辆货车在一年内出现3次超载违法行为,因属地在资阳市,绵阳市道安办已致函资阳市道安办,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对涉事车辆依法从严调查处理。
对相关货运企业(车主): 对其中两辆货车所属的资阳市运输企业,绵阳市道安办已致函资阳市道安办,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对涉事运输企业依法从严调查处理。 另一辆货车车主毛某某,除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北川交通运输局还将对其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
对相关货运源头(承运人):经过调查,承运人姚某、左某某、蹇某某3人私挖滥采砂石约150方,非企业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立案标准,北川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在5日内对3人作出1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