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四川自贡桥头镇村民熊先生忙得不可开交,每天既要早起打捞鱼塘里漂浮的大量死鱼,还要想办法尽可能降低鱼儿的死亡率,同时还要为下一步如何尽快恢复生产做计划……

  3月初,在浙江务工的熊先生网购杀虫剂寄回老家,让父母给家里经营的近50亩鱼塘喷洒杀虫,不料卖家发错货,误将“杀鱼药”当成杀虫剂寄出。而熊先生父母收到货后直接使用,造成上万斤成鱼相继死亡,经济损失二三十万元。现年70岁的熊先生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又不识字,眼睛也不好……”

鱼塘中漂浮着大量死鱼 袁伟 摄影鱼塘中漂浮着大量死鱼 袁伟 摄影

  那么,造成如此大的损失,责任到底该谁承担?有律师认为,此纠纷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卖家将杀虫剂错发为“杀鱼药”,存在明显过错,且鱼塘大面积死鱼与使用卖家发错的“杀鱼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卖家应予以赔偿。同时,熊先生家人未进行查验,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但也有律师表示,经营者将产品供应错误,系经营者的完全责任。从消费者法定义务方面考虑,法律并没规定消费者有“火眼金睛”的义务,所谓查证产品的品质、使用范围等要求,不是消费者的义务,所有的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