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从2022年起,将每年的3月30日确定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期间深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每年3月-4月,气温升高,清明祭祀、野外踏青、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3月30日,四川公安通报了多起近期查处的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防范遏制住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一、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广安市前锋区刘某、苏某、文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在组织焚烧松材线虫疫木作业中,林场职工刘某、苏某、文某违反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聘请村民自行焚烧,后因现场起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刘某、苏某、文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