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双胞胎流产疑云”案,在四川江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后又两度休庭。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原告家属、被告医院共同委托的四川临港司法鉴定所的最新鉴定意见首次认定:原告肖艳红生产时的两胎儿均为活产。同时,鉴定意见认为“江安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肖艳红之胎‘胎儿(一)’死亡无因果关系,与肖艳红之‘胎儿(二)’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轻微原因(参与度约为10%~15%)。”

▲江安县人民医院▲江安县人民医院

  4月18日下午,江安县人民法院恢复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就最新鉴定结论发生激烈交锋。对于上述最新司法鉴定,原告家属方及被告医院均不完全认可。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法院综合双方意见后宣布再次休庭,将选择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再次鉴定后恢复庭审。

  [案情回放]

  怀孕24周双胞胎流产引发纠纷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50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2019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女子肖艳红和丈夫杨涛结婚后,怀上双胞胎,在第24孕周时(2019年12月下旬)被诊断为疑似“双胎输血综合征”。

  在前往成都治疗前,肖艳红因腹痛排尿不畅,被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医生施行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手术后约34小时,肖艳红双胞胎胎儿流产,给一家人带来重大打击。

▲流产时照片 家属供图▲流产时照片 家属供图

  事发后,肖艳红及其丈夫杨涛将江安县人民医院起诉至江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两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0余万元。

  江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肖艳红流产脱离母体的胎儿不是活体,而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从而不予支持夫妻俩要求被告承担两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最终,江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判决江安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杨涛、肖艳红各类经济损失54663.30元,其中包含法院支持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