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晓铃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设不少于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创一个国家级非遗馆,整体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建成非遗资源保护利用强省;到2035年,非遗保护工作水平和成效进入全国前列。此外,《意见》还提出了非遗保护的方向及具体举措,为未来我省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次《意见》的推出旨在提高新时代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水平,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我省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提供精神支撑。

  《意见》提出了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更加科学,传承体验设施覆盖全省各县(市、区)、中心镇,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数字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非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

  建设不少于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创一个国家级非遗馆。整体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建成非遗资源保护利用强省。

  到2035年,非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整体性保护格局完全形成,非遗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水平和成效进入全国前列。

  实施路径:

  非遗保护工作怎么做?《意见》提出要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创新实践能力、加大传播普及力度并提供相关保障措施,具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实施。

  1、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继续开展全省非遗资源调查,重点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区域进行调查。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

  2、加强代表性项目管理。

  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重点推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相关非遗项目纳入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保护。高质量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履约工作。

  3、推进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

  支持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将代表性传承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鼓励民间举办传统技艺比赛、传统技艺展示等活动,提升传承人技艺水平。

  4、深化区域性整体保护。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民族地区、长江和黄河流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特色文化形态挖掘研究和整体性保护,建设一批非遗保护传承基地,认定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现全省主要特色文化形态整体性保护全覆盖。

  5、构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实施四川省非遗馆高质量建设工程,持续办好“四川非遗精品展”并免费开放。推动市(州)、县(市、区)建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非遗馆。打造非遗成都论坛、黄河源非遗保护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中国·成都传统工艺高端论坛等学术交流品牌。定期举办“两域一廊”非遗论坛等学术活动。

  6、加强精准分类保护。

  实施黄河流域重点非遗项目“禹的传说”专项保护工程。实施四川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申报老字号,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7、全面促进合理利用。

  统筹我省非遗资源,加强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遗保护传承,促进保护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8、抓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非遗保护传承。

  加强革命老区非遗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促进我省各民族非遗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9、加强传播普及。

  10、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将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编写非遗通识教育读本或普及读物,鼓励非遗进校园。

  1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保障措施:

  《意见》为非遗的保护传承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既要加强组织领导,也要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全省非遗保护法规制度,此外还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以及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意见》还鼓励统筹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非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