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返回后,四川隆昌一对夫妇不仅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还在流调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给防疫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9月4日,据隆昌警方通报,因两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对两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两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图据隆昌市公安局

  8月30日凌晨,彭某刚(男,57岁)、杨某梅(女,53岁)夫妇两人驾车返回隆昌市。两人明知到隆昌后应主动报备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但拒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8月30日返回隆昌后仍外出到闹市购物、加油。在社区人员上门签订《居家防控隔离人员承诺书》和《居家隔离人员违法处置告知书》后,两人仍开车外出取包裹、在外逗留;在流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电话问询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给隆昌防疫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两人外出 图据隆昌市公安局

  两人被集中隔离后,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待隔离结束后对两人予以行政处罚。9月4日,公安机关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隆昌市公安局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