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冰玉

  夫妻俩闹离婚,男方藏匿未成年子女,阻碍女方进行探望。经过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成都中院二审,这起离婚诉讼案最终尘埃落定,二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该案中,女方小静(化名)起诉要求与男方小刚(化名)离婚并由她抚养两岁多的儿子圆圆(化名)。而小刚则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今年1月,小刚在未告知小静的情况下,突然将儿子圆圆带回外地老家,交给其父母抚养,且拒绝小静探望。多次前往探望却受到各种阻挠,作为大龄妈妈的小静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母子分离,长期处于焦虑和紧张中。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并降低纠纷烈度,庭审中,承办法官严肃批评了小刚不理智的行为,明确告知小刚应在1个月内将圆圆带回成都生活,并配合小静进行必要的探望,且会将其履行上述要求的情况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因素。遗憾的是,小刚仍未将圆圆带回成都生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小刚和小静分居时间尚不满2年,但双方已分居约1年,且小刚擅自带走子女并阻碍小静探望,尤其是在法庭明确告知其应尽快将子女带回成都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小刚此行为无疑严重伤害了小静的感情并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回,遂判决小静与小刚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小静所有。

  一审判决后,小刚就抚养权判项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释明,小刚与小静于今年8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小刚同意离婚且圆圆由小静抚养,小静对小刚的探望权予以充分保障。

  8月22日,小刚将圆圆带回成都交给小静,时隔7个多月,母子终于团聚。

  近日,该案女方为表达对法院工作的感谢,向一审法官和法官助理送上锦旗。女方特别提到,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方式在目前国内的司法实务中非常具有创新性,非常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紫丝带妈妈”群体的权益。(“紫丝带妈妈”指孩子被父亲一方带走、藏匿而长期见不到孩子的妈妈。)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小刚的做法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即先带走子女并在离婚诉讼中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以此尽可能拖延离婚诉讼持续的时间,以获取争夺抚养权的优势。

  本案一审的处理方式有两个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方面彰显了司法对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明确否定态度,即任何父母无论其初衷为何,均不应以此种极端方式争夺抚养权;另一方面,本案中采取提前告知一方应履行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作为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重要因素的处理方式,具有较强的开创性和探索性,此种方式为破解当事人恶意拖延离婚诉讼以及司法实务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一种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