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利用在通信行业工作的机会,遂宁两女子利用职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获取私利。11月14日,遂宁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了解,这两名女子利用在通信行业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到微信群内,由群内人员利用手机号码在京东、淘宝等APP注册账号,每个号码注册成功一个APP账号,群内人员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等方式分别给予刘某甲、刘某乙金额1.5元至5元不等的报酬。刘某乙涉及个人信息条数为1461-7795条之间,获利11692.9元;刘某甲涉及个人信息1287条,获利3196.96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主张的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悔过和歉意,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甲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3196.96元、刘某乙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1692.9元;两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大数据盛行的时代背景之下,非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已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困扰。
“本案被告这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获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案件经过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调解书,彰显了法检联手惩治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全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该负责人称,遂宁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加强与网信、公安以及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调对接,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强大合力,为人民群众撑起数字世界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