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周夕又

  借1000块钱,要砍掉300块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块钱,这就是民间借贷中所谓的“砍头息”,贷款对于公司和企业而言,是资金周转困难时十分常见的应急方式,但稍不注意就会遭遇“砍头息”or变相“砍头息”,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导致还款困难。。。。。。如遇同类情况,该如何认定借款本金?法律如何规制?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以案说法,提醒大家“砍头息”是违法的!

  案情回顾

  李先生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到处寻找可以贷款的途径。成都一融资担保公司主动联系李先生,称可以通过银行放贷,但需要收取3.3%的服务费和手续费。听到这么高的服务费和手续费,李先生犹豫了,但由于急需资金,他只好答应担保公司的要求。

  等到了还款日,李先生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还款部分,双方起了争执,担保公司认为李先生应该足额还本付息,李先生认为这不符合法律法规,担保公司便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融资担保公司无贷款资格,双方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融资担保公司要求给付3.3%的服务费和手续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非典型的“本金中扣除利息”行为,既俗称“砍头息”,不应给予司法保护。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服务费和手续费后,李先生偿还剩余本息。

  法官提醒

  民间借款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将影响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如需借贷时,首先,要选择正规渠道并查看是否具有相应金融借贷资质;其次,要保存好金融借贷合同及相应证据;最后,如有任何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或不明收费都应警惕“砍头息”。

  “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变相地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形式都将从本金中扣除。在出借和借款时,建议合法规范地运用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