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百姓经济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人口的集聚,乡镇城镇化快速推进,场镇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场镇污水治理工作迫在眉睫。”5月15日,巴中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巴中市政协委员、平昌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何效德、巴中市政协委员张斌祥就关于加快乡镇场镇污水治理提出建议。

  平昌县政协组织张斌祥等委员多次调研了解到,当前,绝大多数乡镇场镇生活污水仅靠居民户自建化粪池简单沉淀后而直排到河流之中,建房早一点的居民户甚至连化粪池都没有,乡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场镇人居环境及水质安全,人民群众要求治理的呼声高涨。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已经成为较大的民生关切。

  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统筹规划,科学部署

  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全民共享的社会福利,更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增长点,县乡政府应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常抓不解。要将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河湖长制度及黑臭水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摸清全市乡镇污水处理总体情况下,结合总量减排、生态创建及河湖管理,制定全市所有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进行科学分解、自上而下、先重后轻,逐步实施。要加快对全市区位优势明显的重点集镇和影响重点水域的乡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同时对一些人口较少,城镇功能弱化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建设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既考虑任务的全面完成,又考虑实际,有所侧重,循序渐进。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是县、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应组织住建、规划、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一起,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乡镇和规划部门要把乡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场镇总体规划。住建部门要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供排水营运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环保部门应负责污水处理调试运营的技术指导,并将已建成投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日常管理,加强排放检测;国土部门要把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用地纳入公益用地予以解决;财政部门要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期间做好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多极支撑,保障投入

  县乡政府既是责任主体,也是投资主体,要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倾斜,把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要因地制宜,多方融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把乡镇污水处理纳入重大项目,打捆向上争取投资;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乡政府应用好用活场镇建设征缴的配套资金,同时要研究好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保障办法,确保设施建好能正常运转,如期发挥环境效益。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人口数量将乡镇生活污水理设施分为若干等级,从设计规模、治理工艺、设备使用等方面对不同等级的污水处理设施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保设施建设的科学性,按标准建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规范流程,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严格按流程运转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县环保局作为地方环境保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应定期对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夯实措施加强监管。要加大对进出口水质监测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性监测,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异常情况报告、检修及事故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要依法督促和指导污 水处理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志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以促进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进程,让全市人民共享蓝天碧水的美好环境。(周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