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改革后岗位壁垒增厚、人员流动性不足、队伍活力有所弱化等问题,为打破壁垒、畅通各类人员交流通道,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队伍良性生态,近日,恩阳区人民法院出台《转岗轮岗及编外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规定》共七章、十九条,包括总则、对象、范围、轮岗转岗方式、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纪律、激励及保障等内容。

  《规定》确立了包含中央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干警以及编外人员(聘用人员)的“全员转岗轮岗”总要求,明确了转岗轮岗的“四原则”:宏观统筹、有序推进;因人制宜、人尽其才;梯次推进、科学搭配;防范风险、优化生态。

  关于转岗轮岗的对象、范围,《规定》明确已经担任内设机构中层职务以上的干部属于转岗的对象,而法官助理及司法行政人员则是轮岗的重点对象,具体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工作需要的;二是需要通过转岗轮岗提升综合协调或领导能力水平的;三是在一个部门时间较长的;四是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五是因其他原因需要转岗轮岗的。并对班子成员、干部人事及资金装备管理职位、暂缓轮岗转岗等方面予以明确。

  关于轮岗转岗方式,《规定》明确新进人员一律先安排至政工、监察、办公、审管、信访等行政综合部门工作两年;法官助理没有在综合行政岗位一年以上经历的,有序轮岗;担任综合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且具备法官助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入综合办案团队,直接参与员额法官遴选;拟提拔为院领导、内设机构中层正职以及新进人员入额的,应当具备综合行政岗位经历。

  《规定》还对编外人员管理予以细化,实施目标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强调了转岗轮岗的工作纪律及激励及保障机制。

  在编制受限的前提下,《规定》通过全面内部挖潜,为干警提供了多岗锻炼的机会,将有助于激发干警转岗轮岗的热情,提升干警综合能力水平,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