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要申请解除法院冻结我的银行账户”。近日,被执行人冯某来到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申请解封其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

  据了解, 2月18日,巴州区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尔后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冯某的银行账户。然而,就在冻结冯某银行账户不到三个小时,冯某就来到法院申请解封,称冻结的其名下银行账户属巴中市抗击新冠肺炎购买物资和设备专用卡,主要用于生产民用防护口罩等抗疫物资。

  考虑防疫物资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其偿债能力,执行法官按照上级法院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的工作要求,立即启动特殊时期的执行工作程序,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卫健、工商、银行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最终,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确保防疫物资生产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以来,巴州区法院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审慎开展审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杨洋)

  稿件来源:巴中市对外宣传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