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5人餐”是菜量,客人可以选择
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消费者能不能选择低价格的套餐,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呢?律师邢连超表示,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菜单是否明码标价,“就是你的菜单价格有无标注,使用的人数有无标注,即便写了5人餐,但这里的‘5人餐’应该理解为适合相应人数的菜量,但是不是说不足5人或者超过5人,商家就不卖呢?肯定不能这样理解。”其二,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套餐是提供给消费者选择的,能不能吃完或者是否不够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
邢连超认为,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不过,邢连超也表示,在对商家是不是强制消费这点上,目前的说法难以取证,“比如,如果当时消费者坚持只点568元的套餐,商家坚决不卖。如果能取得这样的证据,就更能充分证明商家涉嫌强制消费。”
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军认为,如果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了一致则没什么问题,但商家必须对套餐进行详细告知。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这样的消费套餐,而商家执意要求进行相应套餐的消费则涉嫌违法。
对此,成都消费者协会负责投诉受理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是有选择权的。”该工作人员介绍,但对于何先生所称的强制消费则并不符合,“商家在餐单上做了标注,套餐的选择也可能是一种‘推荐’,就很难举证说有何特别的问题。如果先收了钱,但给出了低价格的套餐,或者强买强卖则可以进行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