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生产的的牛油,外包装重新拆封,摇身一变成今年生产。

  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获一起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案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牛油441.92吨,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罚款金额达到33144000元。

  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新津某冷链物流园仓库,5名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

  经调查,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租用该冷链物流园仓库,用于储存牛油。涉案牛油共计441.92吨自入库之日起至案发之日止一直储存于该仓库,尚未出库。

  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牛油进行了现场扣押,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提取了现场作业视频资料、照片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等;对现场正在作业工人、当事人、仓库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涉案牛油进行了抽样检验。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符合相关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查封牛油441.92吨,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即33144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当市民发现任何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立即核实、及时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成序 图据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