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不仅能完全治愈,甚至还可以签订“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别信,这些说法毫无依据。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宣称“能完全治好癌症”的中医诊所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被重罚60万元。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有家中医诊所宣传可以完全治愈癌症,可能有老年人被骗。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但诊所未开门营业。随后,根据举报材料,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诊所的另一处接待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接待场所也未开门,但透过其玻璃大门可以看到接待场所内部有“早已攻克了癌症的中国神医”“治愈晚期癌症可签约”“中医完全治好晚癌、中医治好疑难杂病”“……疗效超前,晚期癌症完全治好后终身不复发不转移,健康如常人……”等宣传语。

  掌握基本情况后,执法人员于几日后趁着诊所开门时,再次对该诊所进行执法检查。面对执法人员关于“治好癌症”等宣传内容的询问,该诊所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因涉嫌虚假宣传,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虚假宣传治疗癌症,且与部分病人签有“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执法人员表示,这样的行为不仅容易误导患者,延误其进行正规的治疗,且该诊所虚假宣传内容持续时间长,影响人员较多,违法情节较重。

  因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广告的行为,6月15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正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于这些涉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将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不给以谋取暴利为目的的‘神医’或医疗机构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