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民杨某准备装修位于简阳市某小区的房屋时,他才发现相邻的住户把原本朝里开的大门改为朝外。由于楼道狭窄,宽大的大门又开着,导致杨某和家人进出很是不便。杨某与邻居协商,希望对方将门恢复朝内开,未果。最终,杨某将邻居王某某诉至法院。

  邻居把门改造为朝外开

  影响住户出行,双方闹上法庭

  一年多前,当杨某准备装修位于简阳市某小区的房屋时发现,邻居王某某将入户门由规划设计的向内开改为向外开。据了解,他们都是同一楼层业主,王某某的房屋入户门正对走廊,杨某的房屋在走廊后侧,该走廊是杨某房屋出入的唯一通道。

  该走廊宽度为132cm,但王某某入户门的宽度就占了98cm,若门全部打开,留给杨某及家人的通行宽度仅有34c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规定: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虽然王某某称他们在大门内侧装了回弹装置,且一般不会把门全部打开,但一旦王某某将门全部打开,势必将影响杨某以及他人的通行,而且该大门左侧为消防栓,一旦打开还可能会造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产生消防安全隐患。

  因为此事,杨某多次与王某某沟通无果,甚至发生纠纷,经过社区、街道、人民法院的多次调解均未化解,最终杨某将王某某诉至简阳法院,要求其将大门恢复为向内开启。

  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判决私改住户恢复原样

  经查,该小区在规划设计时,王某某的住宅入户门即为向内开启。法院认为,王某某住宅入户门外走廊是该小区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且该走廊是杨某出入的唯一通道,根据户型图可以看出,王某某的住宅入户门原始设计即为向内开启,该设计有利于相邻住户通行便利、通行安全、消防安全。对这些问题,王某某在购买房屋时即已知晓,但仍然购买,表明他接受了该房屋相邻的使用状况。

  现在王某某私自改变原始设计,在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其大门向外开启有可能导致救援延误等状况,必然会影响杨某及其家人逃生。由于本案涉及的房屋属于高层建筑,其楼道是否畅通、消防能否正常使用,直接关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一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相悖。因此,法院判决王某某将住宅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

  据悉,一审判决后,王某某不服简阳法院的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最终成都中院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