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几大争议

  责任在谁?欠费到底该谁出?

  争议1:该谁承担损失费用?

  在业主和商户们看来,漏水问题一方面跟当初开发商的供水系统建造不合理存在关系,另一方面则是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物业的不作为。

  “2020年8月,物业公司就告知了自来水公司有漏水问题,请问自来水公司,你们采取了什么应对方案?”业主们在一次协商会上发问,“正是由于自来水公司不作为,致使漏水加剧,理应为这笔水费买单。”他们认为,自来水公司收到该函件后,并未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直到产生水费达214270.24后开始向业主和商户们催缴并停水。

  业主和商户们还认为,他们都按照自己的水表显示按时缴纳了水费,并且都有单据证明,不存在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

  但在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看来,造成的损失应由商户业主承担。在协商会上,自来水公司参会代表陈先生援引相关条例表示:“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由于当前发生漏水的管道系表后用水设施,则应当由用户(业主或商户)来承担维护责任,也应当共同分摊管道漏水产生的欠费。“如果你家里的管道漏水了,难道不是自己出钱解决吗?”

 ▲一次协商会议现场 ▲一次协商会议现场

  争议2:原开发商、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记者从成都市水务局、业主等处了解到,漏水问题一方面跟原开发商的供水系统建造不合理存在关系,开发商对内部管道的走向也不清楚,因此留下后患。成都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原开发商成都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实存在过错,虽然该公司已经清算注销,但按照相关条例,依然可以进行处罚和追责。

  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市水务局该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漏水问题出现在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发现漏水问题后,负有主体维护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也应该为漏水问题担责。

  对此,小区物业、成都坤和物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漏水的管道不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到户的就属于他们(业主)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的共有产权”,而物业公司一直在帮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从来没加收过一分钱。

  该物业工作人员还表示,在2020年7月份发现漏水问题后,曾于2020年8月致函自来水公司反映漏水问题,又投入几万元进行维修,并且垫付了20余万元漏水的费用。“我们收的物业费一个月才5角一个平方,无力继续承担。”该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其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维护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