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12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获悉,该局经过缜密侦办,打掉了一个贩卖电话卡团伙。目前,该局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鲁某、肖某、曾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久前,无业青年鲁某在某网络社交平台看见一条招兼职的广告,正缺钱的他留言,“有每日结算工资的工作吗?”随后,一个昵称名为“成都兼职岗位日结”的账号私信联系鲁某,称“通讯营业厅冲业绩,需要新用户办理电话卡,工资日结。”于是鲁某就给对方发送了联系电话,对方说会安排专人当面给他办卡,但办完后要回收走电话卡另作他用,报酬现办现结。鲁某急缺钱用,心想电话卡给谁用都行,表示同意以自己名义办理3张电话卡给对方。

  第二天中午,鲁某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达约定的地点,只见一名脖子上挂着工作牌的男子拿着读卡器走了过来,该男子自称是某运营商专门负责办电话卡业务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用鲁某的身份实名认证办理了三张电话卡,办好之后鲁某将电话卡交给工作人员,并当场收到300元酬劳。

  12月1日晚,成都锦江公安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根据线索,发现一男子一次性办理多个手机电话号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经查,该电话卡开卡人名叫鲁某,疑似贩卖电话卡,反诈中心立即开展核查。

  次日晚上8时许,办案民警在成都将涉嫌贩卖电话卡的嫌疑人鲁某抓捕归案。经审查,鲁某交代,该卡由某运营商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办理后将其电话卡收走。民警随后明确了开卡员工系肖某、曾某。反诈中心迅速将二人传唤到案。

  警方查明,嫌疑人肖某和曾某是某运营商营业厅的同事,两人都负责办理电话卡业务。肖某告诉曾某可以通过帮别人办卡顺便完成两人这个月的办卡任务,办卡之后并非开卡人本人使用,而是交给指定的人。曾某办好电话卡后回到营业厅,第二天再把办好的卡寄往肖某提供的收货地址。两人违法办理了20余张电话卡,通过网络多个渠道贩卖获利。作为运营商的工作人员,两人明知电话卡只能本人办理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却仍然将新办理的电话卡寄给非机主本人使用,而这些电话卡可能被持卡人用于违法犯罪。

  12月3日,成都锦江公安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鲁某、肖某、曾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表示,此案中鲁某、肖某和曾某贩卖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未构成刑法标准的,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理,所以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只要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条款,就必然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后,锦江公安打击的第一例电诈案件。

  警方提示:

  1。办理电话卡时存在异常开卡情形的,运营商有权加强核查和拒绝办理。

  2。办理电话卡必须实名登记,对非实名电话卡,运营商将限制、暂停电话卡功能。

  3。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计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和账号功能,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4。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