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一线人才待遇保障政策
9、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国家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规定,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10、对应急响应期间有加班值班情形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相关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1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优先处理,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六、加大优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12、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取得显著实绩的专家人才,可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13、在第七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工作中,单列名额向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取得显著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可于2月底前开展补充推荐,推荐人选直接进入专家终评环节,相关申报材料可于疫情过后补报。
14、对医德高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和同行公认的广大人才,优先申报评定为市科技拔尖人才、“蜀道英才”工程入选者、市委市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等人才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优先推荐更高层级人才支持项目。
七、表彰奖励表现突出一线人才
15、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取得显著实绩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等及时奖励,并给予奖金激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表彰项目的表彰对象。
1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显著实绩的各级事业单位,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
17、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挖掘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
八、做深做细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18、对在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范围,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休假疗养。
19、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蜀道英才卡”发放范围,凭卡享受相应服务。
20、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服务专线(市人才办:326775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314757),落实专人会同相关单位、社区村组等,对赴外援助、长期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和患病、进行医学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的专家人才,开展“一对一”联系服务,帮助办理生活用品代购、水电气费用代缴、家人照料等生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