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弘康药房在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间,在购进价(1.53元∕包,10个∕包)相同的情况下,连续提高“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价格,以每包5元(1月5日—19日)、10元(1月21日)、20元(1月22日)的价格销售,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进入案审阶段,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王加伟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1.91元/个的一次性防尘口罩按照6元/个的价格销售,成本利润率为214%,明显高于同行业和市场认同的标准。

  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14000元的行政处罚。

  眉山市东坡区泰林药堂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在购进该批口罩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且外包装标示的注册证编号已过期(属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68600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