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汽车销售多收保险费 消委维权获退款

  井研县研城镇市民陈先生于2019年3月27日在乐山某汽车公司井研分销店购买某品牌H2型汽车一台,总金额为99900元,此总价款包括上户、代交购置税、办理牌照以及汽车的各类保险费等。其中载明6500元用于缴纳汽车保险费(包括第三者险150万元、座位险1万元×4人、交强险、不计免赔险)。但提车时该汽车销售公司只出具交强险保单,不出具其它险种保单和发票,无法得知共交了多少保险费。投诉人陈先生认为自己不能知晓汽车购买保险的真实金额,该汽车销售公司侵害了自已的知情权,遂到井研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核实预付6500元用于购买保险费的真实金额。

  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后,井研县消委会立即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通知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购车保险的所有保单及发票。经查明核实该车购买:商业险3125元、交强险950元、车船税250元,合计支付保费4325元,比预交的6500元多收了2175元。井研县消委会指出该汽车销售公司这一行为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侵权行为。当场责成汽车销售公司立即退还多收部分2175元给消费者陈先生。

  案例六:购二手车未告知真实信息 调解退款退车

  2017年12月5日,消费者王先生到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的某车行花费20.5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2011款E260L二手轿车,双方签订购车协议,并在协议中载明该车的里程数是8.4万公里。2019年3月,王先生想将车卖掉重新换一辆新车,在过户时发现该车发动机不是原厂发动机,王先生认为他购车时经营者并未向其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双方发生争议,王先生于2019年4月9日投诉到市中区消委会。

  经过充分的调查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该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告知消费者该车的真实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在此次纠纷中,该公司故意隐瞒了该车维修过发动机和将里程数从20万公里修改为8万公里的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一次性退还消费者王先生购车款20.5万元,消费者将车退还与该公司。

  案例七:旅店违约引纠纷 消委第一时间介入维权

  2019年9月2日,井研县市民谢先生因有8名客户来井研办事,在某团购网站上选定入住井研县某主题酒店,预定标间4个,共计付款480元。谢先生在订房确认成功后为稳妥起见,还特意给酒店打了电话告知酒店总台预订了4个标间,总台回复说入住没问题。谢先生于当晚11时引领客人入住该酒店,但总台服务人员却告知标间只剩余一间了,要住只能再安排3个单间,为8个人提供住宿。谢先生觉得自己已预定好住宿,而酒店老板不守信用,导致客人无法正常入住,遂投诉到井研县消委会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井研县消委会经了解后明确谢先生投诉属实,井研县某主题酒店属违反约定行为,没有为谢先生留足预定房间,图眼前利益,把预留标间登记给别人了,造成谢先生一行8人无法正常入住,引发纠纷责任应由违反约定的该酒店全权承担,要求酒店方安排6个单间和一个标间供谢先生客户一行8人入住,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案例八:新车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获补偿

  某消费者投诉称,2019年8月28日在某4S店购买一家用轿车,车辆还未开出4S店,仪表盘便显示变速箱故障,4S店告知没有任何问题,要其先去加油,随后在行驶中,出现无法提速问题。现4S店承认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但不同意换车,只愿意为其进行修理,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当即拨打了12345投诉热线。

  市中区消委会工作人员8月28日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品牌车4S店, 4S店工作人员检查车辆后,确认故障原因是发动机电脑主板中变速箱模块未及时升级导致的变速箱显示异常和无法提速问题,升级更换发动机电脑主板后就能正常行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4S店免费更换变速箱模块,于2019年12月2日前补偿投诉人1万元,并赠送3次汽车常规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