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购新电器疑似翻新机 消委助力成功维权

  2019年8月26日,沐川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心连心平台收到李某投诉,称8月10日在沐川县某厨具购买冰柜,价格为2800元,8月24日冰柜出现冷冻室无法运行,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新机但被拒。

  沐川消费维权站于2019年8月27日接到该投诉后立即联系投诉双方了解情况,因投诉人购买的冰柜出现故障,投诉人才发现该冰柜有二次焊接痕迹,进而质疑该冰柜为翻新机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一口咬定自己销售的冰柜为全新机而拒绝退货,只给予维修处理,因此双方产生消费纠纷。经过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投诉人更换同款冰柜,投诉人承担冰柜运费150元。

  案例十 过期药品导致八万死鱼 成功调解获赔偿

  2019年6月24日凌晨5点,井研县三江镇郝某某的鱼塘的叉尾鮰陆续开始浮头和死亡。刚开始死亡量不大,但温度一升高,突然死亡量就加大了,直到中午鱼塘里的几万斤叉尾鮰均出现浮头以及死亡,而且死鱼现象仍在持续。郝某某一下就乱了,遂致电向该县消委会求助。

  接到郝某某的求助电话后,井研县市场监管局竹会同井研县消委会、井研县农业局、三江镇金仓村委会等部门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2019年6月23日早上郝某某在马踏镇一水产养殖专合社蒋某某处购买了20瓶价值450元的指环虫杀星鱼药放到了鱼塘里。6月24日中午大量的叉尾鮰出现浮头以及死亡。郝某某联系蒋某某进行现场查看补救时才发现用的指环虫杀星鱼药均已超过使用期限(生产日期2017.01.14有效期至2019.01.14)。

  经多方核实了解叉尾鮰鱼是因使用过期和叉尾鮰禁用鱼药造成浮头和死亡,经调解,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由蒋某某整塘包干处理鱼塘的鱼,按6.7万斤(鱼塘叉尾鮰已打捞数),市场价格9.5元/斤,总价值63.6万元(后二次调解商定为59.4万元)赔偿郝某某;塘内剩下的鱼以及打捞的死鱼由郝某某自行做无害化处理,必须挖坑深埋,不得影响生态环境;郝某某鱼塘的水质改善药物由蒋某某无偿提供。

  案例十一:网购假冒电器 通过电商直通车平台成功维权

  2017年1月,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一家名叫“某品牌网销店铺” 的店铺花了883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2019年1月该热水器出现质量问题,王先生联系该品牌售后人员维修时发现该产品是假冒产品,王先生多次与某网络购物平台投诉热线联系。在自行维权2个月后仍没有结果后,王先生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峨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受理此投诉后,峨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品牌公司取得联系,青岛某品牌热水器有限公司很快就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明确指出“该产品非本公司生产或授权其他企业生产,属擅自冒用本公司注册商标标识、侵害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的产品”。接着县消委会截取了消费者在该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热水器的交易记录,拍摄了该产品的实物图片,立即与该平台取得联系,并使用“全国消费者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与该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了联系,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告知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消费者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