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原本打算在1月26日(大年初二)跟团从成都前往阿联酋迪拜旅行的黄文健一家三口,在临行前一日取消了出行计划。3人共计19500元的跟团旅行费,旅行社最终只退回了1344元。

  “国家有规定,1月24日前订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面对旅客的质疑,负责组织此次旅行的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方面回应,这批旅行团正常履行了合同,所涉的是境外航空公司和地接社,已经产生的实际费用无法退回。

  对此,律师表示,旅行社履行了合同,是客人单方面取消出行,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处理。若是国家因疫情影响命令禁止出团游这样的不可抗因素,那么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考虑疫情因素跟团游前一日取消行程 19500元团费要不回

  早在今年1月9日,黄文健就与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一家三口准备于1月26日从成都飞往阿联酋迪拜旅行,行程总共6天5晚,3个人费用共计19500元。

  然而在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越发严峻,出于安全考虑,黄文健在出发前一天(1月25日),向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乐山分部负责人提出了取消行程的决定。

  1月26日,该旅行团按原计划从成都出发,而黄文健一家留在了家中。原本认为在疫情期间能够退回所有费用的黄文健,却被告知只能退还1344元,费用上巨大的差距让他无法接受。“1月24日开始,旅行团就被要求暂停出游,各大航空公司在24日之前订出的机票,退票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而各大酒店预定平台也启动了全额退订业务,为什么我们3个人只退了1000多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月24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

  同时,对于部分出境团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27日之前还可以继续出行,但27日之后包括出境团队在内的所有团队游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将全部暂停。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