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汽油,不法商家被罚没六万多元;销售假冒茅台酒,退货再处罚;电视购物上买的冷风机,商家却发来绞肉机……3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发布了2019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销售不合格汽油

  加油站被罚没六万多元

  2019年9月11日,眉山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9月1日在东坡区某加油站加油后,自家轿车油耗明显升高,怀疑该加油站存在油品质量问题,希望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眉山市消委会于当日将案件线索移交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该局执法人员庚即前往东坡区某加油站,现场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其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检,送权威机构检测。

  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氧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中表3车用汽油(VIA)的技术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7048.6元。

  销售假冒茅台酒

  无照经营退货并受罚

  2019年5月15日,东坡区一消费者向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投诉,2019年5月14日在眉山市东坡区晟丰商行处购买的1件共6瓶贵州茅台酒,回家开瓶饮用时发现酒香及口感不正,怀疑买到假酒。该消费者向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出示了购货票据,提供了购买的6瓶贵州茅台酒,请求查处。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产品进行了辨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辨认(鉴定)表,载明该消费者购买的6瓶贵州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5月16日,执法人员对眉山市东坡区晟丰商行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查明:2019年5月14日,消费者向该商行提出需要购买1件贵州茅台酒,因店内无货,便通过电话联系到供货者,商量好购进价格每瓶1600元,进得6瓶贵州茅台酒。进货后,该商行即以每瓶175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查明:该商行在2018年5月到2019年6月期间,开展经营活动未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根据查明事实,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6瓶贵州茅台酒,罚没23900元”的行政处罚。该商行接受了消费者退货,退还了购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