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

  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4月17日下午2:45分许,唐某驾驶车牌为渝D6***6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市河东新区芳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卓筒国际学校处时,被巡逻民警拦下。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唐某浑身酒气,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渝D6***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货运,唐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酒后驾驶会使驾驶员视野缩小、反应迟钝,易疲惫,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部分驾驶员更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高估自己的驾驶能力,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下一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严密的管控网络,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酒驾行为,做到管控网络内一个不漏掉,一个不放过。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以身试法。对于酒驾行为,交警部门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发现的酒驾司机一律严处。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