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并非塌陷形成

  楼板大洞系维修造成

  6月1日,开发商领地集团攀西区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王先生家楼板出现的三个大洞,并非是塌陷形成,系打穿楼板维修造成。

  该负责人称,5月30日接到6楼业主反映后,公司立即成立了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查看,当时发现只有水泥砂浆层掉落,面积很小,后面组织人员进行了全屋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地方就敲出来进行维修,“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王先生,确实表示抱歉”。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现水泥砂浆层硬度不够,主要是由于润管砂浆堆集在这些位置,属于施工过程中的失误。“这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影响,我们的房屋竣工后都经过了西昌有关部门的验收,都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我们的楼板厚度和钢筋密度都没有问题。”该负责人称,经过他们测量楼板的厚度有10厘米,是达到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要求的。“业主之所以测量出七八厘米的厚度,是因为下面两三厘米的水泥砂浆层在维修时被打掉了,所以测量出现了偏差。”

  该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和涉事的两户业主进行沟通,业主若对房屋质量存有疑义,也可以找第三机构进行鉴定。“我们正在积极处理,有问题绝不回避,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施工单位、物业对所有的房屋进行排查。”

  进展:

  西昌多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昌市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西昌市房管、住建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此事,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召集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表示,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须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