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调解

  两年分期偿还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丰于今年5月13日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女方高某带来了两三年来给姚某转款的几百页转款凭证,姚某同样出示了款项往来银行流水,法院固定了这些证据。

  孙丰告诉红星新闻:“其中有支付宝,也有微信转账,转账次数极多,大小金额不等。”起初,姚某父母以提醒过高某为由,不愿承认儿子的借款事实,调解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孙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鉴于本案有转账凭证,有出借、还款的微信、短信凭证,同时考虑到若开庭出判决,对双方孩子今后生活可能会造成影响,通过释法明理,双方在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姚某父母两年内分8期向高某偿还8万元。 

  法官:

  向未成年人借款

  务必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并征得对借款行为的追认

  承办法官孙丰表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除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此案中,未成年人姚某向高某借款高达13万余元,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故高某只能向姚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债权。孙丰表示,生活中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大额借款时,务必要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该未成年人借款的事实,并征得其对借款行为的追认,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