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通过对部分成员许诺给付报酬、支付车辆加油费、管吃管住、容留吸毒、购买衣服、收账后给予一定现金、招待吃喝玩乐等手段笼络人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滋扰借款人及家人,到借款人单位或营业场所纠缠逼债,在陈波家中或者茶楼、广场等公共场所采用聚众造势、宣扬违法犯罪经历等手段威胁、恐吓借款人,持械殴打借款人,在车站持械追逐借款人,甚至非法拘禁借款人等“软暴力”或暴力方式催收高利贷债务,致使多名群众妻离子散、离乡背井、居无定所,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直接或间接造成汪某等人家庭破裂并离婚,10余人被迫离开九寨沟县,直到案发后才敢返回九寨沟县,方某被迫出售家庭唯一的住房还债等严重后果。数十名直接遭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被害人以及有关群众慑于该组织势力,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九寨沟县境内产生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被告人多达18名,罪名7个,违法犯罪事实数十起。通过长达七天的庭审,理县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陈波等人相应刑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家属6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