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王涛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审理”

  强迫他人吸毒 控制未成年胞兄弟为犯罪工具

  四川高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涛、龙诚、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米小华、龙诚和原审被告人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民警从王涛车上查获海洛因25.29克、甲基苯丙胺0.23克,亦应计入贩毒数量;王涛、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