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钟涛向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幸福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的劳动关系,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480.73元,未足额发放工资546160.50元。
2020年4月,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全部仲裁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提成缩水有因
为了讨回被大幅缩水的业务提成款,2020年7月,钟涛向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起诉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和宜宾中心支公司:请求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4280.73元,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546160.50元。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四川全盛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幸福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投保团险业务,钟涛为该团险业务的业务员。2018年10月,幸福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向四川分公司呈报全盛通公司续保业务申请,四川分公司以该项目既往赔付金额过高造成公司严重亏损为由,不同意续保。
宜宾中心支公司以加强风险防范、控制业务成本支出、力争扭亏为盈为由再次申请续保。四川分公司批复,同意在满足业务费用率控制在6%以内,最高不超过7%等条件下续保。四川分公司以邮件形式通知钟涛提奖比例变更为2%,钟涛以邮件形式提出异议。
2019年1月,宜宾中心支公司向钟涛出具情况说明称:该项目服务量大,除保单服务人员(即钟涛)外,公司另行配备了专门客服。日常保全服务由钟涛负责,后台数据筛查整理由刘某某服务。根据分公司统筹安排,该项目服务费案保费总额2%支付钟涛服务费,其他团险项目按正常销售提奖。钟涛在该说明上签字确认。
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6月,四川分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比例(2%)向钟涛发放了共计52670.15元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