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判决:调整提成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调整钟涛全盛通团险业务的提奖比例是否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团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提奖比例由总公司发文确定,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调整提奖比例。四川分公司根据案涉团险业务具体情况调整提奖比例的行为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该调整提奖比例的行为系用人单位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自主经营管理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钟涛与四川分公司的劳动关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钟涛立即向宜宾市中级法院上诉。2020年11月18日,宜宾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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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两级法院的判决,钟涛表示不能接受。并于日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钟涛称,宜宾市中级法院对《团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解读有误。“分公司可以调整提奖比例指的是在业务项目签署前做出调整,并需要总公司发文明确。而四川分公司是在我已经将续保协议签署以后,才于当日下班半个小时后邮件通知我调整了提奖比例。”

  钟涛称,宜宾市中级法院对保险行业认识不足。“外勤业务人员只负责把业务签署回公司,后期工作本就应该由公司运营管理负责。并不是参保人员多就可调整业务员提奖比例。”

  封面新闻记者向幸福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刚提出采访请求,王刚称该案已经两级法院判决,拒绝就此接受采访。封面新闻记者请求王刚提供四川分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王刚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提供。

  原幸福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负责人(2011年至2018年在任)廖显勤介绍,全盛通团险业务确系钟涛经过努力拓展到公司的。第一年(2017年)的提奖按公司规定足额发放给了钟涛。该项目第一年赔付确实较高,第二年公司对业务费等成本进行调整控制“是可以的”,但应该事先与业务人员达成一致。如果在业务员已经将业务完成签订了协议后再告知降低提奖比例,“就有点不厚道了!”

  封面新闻记者根据幸福人寿官网公布的四川分公司电话联系采访,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因年底工作繁忙,分公司所有负责人均在出差或者开会,无法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