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288号,43岁的郑冬已在这里居住了将近18年。
他经营着一家桶装水送水店,每天上午,他的三轮车都是满载着行驶在大邑城区。以往,“老父亲”王正昌会在他出门送水时,坐在门口的小板凳上,守着门市,等待“儿子”归来。但如今,小板凳上的人已经不再。
三年前的一个夜晚,王正昌被一辆冲入人行道的轿车撞倒身负重伤,次日不治身亡。
尽管郑冬与王正昌以父子相称,共同生活,但事实上,两人并无血缘关系也非近亲关系。郑冬只是王正昌的“准女婿”。
这源于一份承诺——2002年,王正昌的独女王静因病去世,郑冬许下诺言,决定代替女友供养其父母。在之后的14年里,郑冬担负起了两位老人的衣食起居,直到两位老人先后过世。
也正因这一特殊关系,在王正昌车祸死亡后,并非死者近亲属的郑冬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权成为了关注焦点。最终,法院的审判支持了郑冬的善意付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非近亲属,要求侵权人支付死亡赔偿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父亲”被撞身亡
他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提出34万余元赔偿金
2017年9月13日晚,成都市大邑县城市绿洲小区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冲上了人行道,将推行自行车至此的王正昌撞倒在地后又猛烈撞向小区外墙及消防设施。王正昌重伤送医后,于次日不治身亡。
王正昌,70岁,居住在大邑县大安路288号,他于当日晚饭后骑单车出门转路,回家途中事发。如果不出意外,他将沿着城市绿洲外侧的元通路前行再右转经邑新大道直行,穿过成温邛高速,走上大安路,几百米后即可到家。全程距离不超3公里。
王正昌迟迟未归,“儿子”郑冬着急了。“以往他出门转路,最晚八九点就会回来的,但当天他一晚上都没有回来。”郑冬向辖区派出所以老人失踪报警。
第二天,郑冬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交警在前一夜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是一名老人,很可能为其“父”,但已经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这一消息得到证实。
郑冬难以接受这一事实:“他身体是很硬朗的,这么多年也没有生过什么病。”
大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小车驾驶员姜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正昌无责。
而后,在处理完“老父亲”的丧葬事宜后,郑冬将肇事司机姜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在内共计3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不过,这一事发过程清晰,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在诉讼过程中却一度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称,王正昌的爱人以及独生女儿均已经死亡,而郑冬与王正昌并无血缘关系,也非近亲属,且并非合法收养关系,其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