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现场告知了刘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酒精检测结果,刘某当场确认结果无异议后签字按印。随后民警依法将该驾驶员刘某带至米易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后,检测结果为147.9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刘某已经被高速公安六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速公安提示: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而刘某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147.9mg/100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图片由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