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14时许,陈某饮酒后给王某打电话要求解决拆迁赔偿问题,通话中两人发生口角,相约在金翔村村委会见,王某及时向永明镇负责领导作了报告。当日15时许,陈某回家拿了一把刀前往村委会找王某,在村委会书记办公室门口见到王某后便持刀行凶,王某躲开跑向院坝,陈某紧追并当众叫嚣要杀王某全家。王某迂回至办公室取一木棒反击,击中陈某头部,陈某又冲向王某,王某滑倒仰面着地,陈某扑上继续对王某行凶。王某的妻子古某某见状上前阻止,陈某刺中古某某,致古某某受伤昏倒。随后,陈某继续追砍王某,因体力不支被喝住。现场群众报警并将王某和古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现场将陈某控制住,古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村委会现场↑案发村委会现场

  陈某曾在法庭上辩称,关于宅地基上的青苗补偿问题,他专门从打工地福建回来找王某解决,但没有得到答复。案发当天,他和几位邻居一起喝了酒后,就再次给王某打电话,两人发生了争执,并相约在村委会见面,他便回家拿了一把刀。陈某表示,他认为王某在电话中是和他约架,他拿刀是为了防身和吓唬对方。

  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死刑

  亲属:“弟弟当庭表示上诉”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6日上午10时,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9时许,陈某的姐姐等亲属、被害人的家属等早早来到法院等候。

  陈某的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陈某是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庭审。她为了让弟弟看到自己,专门坐在前面,“不知道弟弟看到我没有。”

  陈某姐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陈某因拆迁补偿问题对村干部心生怨气,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酒后携刀前往村委会,对村党委书记王某进行捅刺,并对上前阻止的王某之妻进行捅刺,在王某受伤、其妻子受伤倒地的情况下,仍持刀追撵王某,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关于陈某及辩护人所持陈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带刀是为防身的意见,经审查,陈某因对王某不满,携刀前往村委会意图对王某行凶。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陈某从公路途经院坝到村委会办公室的过程中,右手始终保持握刀姿势,在办公室门前遇到王某后即行捅刺,甚至在王某受伤、阻挡其行凶的古某某被刺倒地的情况下,仍持刀追砍王某,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明显,与其拿刀防身的辩解明显不符。

  经法院审查,本案虽因拆迁补偿问题引发,但并不存在基层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或不作为的情况,王某作为村党委书记,对陈某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并向上级反馈、处理。

  7月6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王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弟弟通过视频参加的,宣判后,弟弟就表示上诉。我们也会上诉,现在正在准备相关材料。”陈某的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