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双方互发红包来表达爱意,是常有的事,共同生活中也难免产生共同花销。然而,双方一旦分手,财产纠纷便随之而来。那么,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近日,四川攀枝花的刘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恋爱4个月,他为女友花费6.1万余元,购买家具、衣服和化妆品、红包等。后来,两人闹矛盾,女友嫌弃他在情人节发给她的52元红包太少,还晒出别人送的礼物。刘先生觉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骗”,选择了分手,并多次要求对方返还钱物均遭拒绝。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还钱……

  ↑庭审现场

  恋爱4个月:

  他称为女友花费6万多,对方嫌52元节日红包太小

  今年30多岁的刘先生,是四川攀枝花市人。2020年,他与妻子感情不合离婚,孩子留给父母照看,外出打工挣钱。2021年9月,经朋友介绍,刘先生认识了离异的周女士,双方开始微信聊天交往,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刘先生称,2021年10月,他从外地返回攀枝花,奔着以结婚为目的与周女士交往。“在恋爱期间,她给我说她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就让我出钱置办了家具。”

  然而,今年春节后,两人发生矛盾。“我接了前妻的一个电话,说要看孩子,她(周女士)听到就不高兴了。后来,她就把我的微信拉黑了。”刘先生称,在恋爱的4个月内,周女士以新房添置家具、保管钱财、购买衣服、发红包等理由向他索要钱财,共计6.1万余元。

  刘先生称,今年2月14日,周女士突然将刘先生从微信黑名单中拉出,要求他给自己发红包。当时,刘先生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周女士嫌弃他发的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给自己的礼物。这时,刘先生觉得自己的“感情遭到了欺骗”。

  ↑家具店出具的刘先生购买家具的证明

  分手之后:  

  他起诉要求还钱,法院调解女方返还1.8万元 

  因此,刘先生选择分手,并多次要求周女士返还钱物,但是遭到周女士拒绝。期间,两人还闹到了派出所,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民警调解未果。多次索要未果后,刘先生将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她返还6.1万余元。2022年7月15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是他主动不联系的,并且他和前妻还保持暧昧关系。”周女士一方辨称,刘先生主张返还金钱没有法律依据。首先,返还的金额与事实不符,双方存在相互转账支付行为。其次,刘先生购买的冰箱、空调等物品是自愿购买后赠与,并非是周女士要求他购买,赠与的是物品不是金钱。

  法院认为,双方自相识恋爱至双方分手,仅4个月时间,刘先生向周女士赠送了大量财物,从赠送的频次、金额看,结合双方的职业和经济能力,双方的消费水平超过一般水平,法院酌情认定微信转账、购买家具家电共计3.7万余元为超出日常交往的赠与。

  因此,法院酌情支持周女士返还刘先生3万元,而其他微信红包、购买衣服、化妆品、共同就餐等支出,法院认定属刘先生为博取好感或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返还刘先生3万元。对此,周女士不服。经二审法院当庭调解,周女士自愿支付刘先生1.8万元,刘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恋爱期间哪些转账 分手后可要求返还?

  律师表示,在恋爱关系中的转账汇款大致分为三类:情侣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一般赠与、大额转款。

  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多为一方向另一方转款购物或者订购外卖等小金额转款,这部分转款,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

  一般赠与多是双方转账“52”“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应视为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这部分转款,法院一般也不支持退还。

  而房产、汽车或动辄几千上万的大额转款,结合生活常理以及婚俗习惯,应当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即这种大额转款明显超出了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若婚姻不成,应当予以退还。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