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种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要在审批中考虑环境影响,不得影响周边居住和行车安全。9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已颁布。

  这是成都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条例和办法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这是成都针对户外广告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管理规定。”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

  历史文化街区禁设户外广告

  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下称《规划》),将成都中心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路(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划分为禁设区、设置区、限设区三类。

   禁设区包括:环城生态区内生态用地;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城市公园;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地;人民路中轴线、蜀都大道向东向西延 伸至绕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机场高速等临街建筑物(设置区除外);天府广场、双流国际机场及金牛宾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及周边相邻建筑。

  设置区包括:1、春熙路-盐市口;2、骡马市;3、新光华片区;4、金府;5、新成华大道;6、东客站;7、红牌楼;8、天府大道三环立交;9、新会展;10、犀浦。

  除设置区、禁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设区。

  除上述规划中的广告禁设区外,《办法》规定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等八类情形同样禁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