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某某专程将印有“匡扶正义惩强扶弱,执法为民救困济贫”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庭长罗永亮手中,以表内心感激之情。

  2010年9月24日9时10分许,被告严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造成原告齐某某等人受伤。为何七年之后,提起赔偿之诉?原来,原告齐某某与被告严某某从1999年开始同居生活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04生育一子,2006生育一女。因为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今年3月起,严某某带孩子在外地生活,留下齐某某一个人在家,无人照料,没有生活来源,父母亲也年过七旬。原告齐某某诉求无门,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当即与县司法局衔接给予原告齐某某法律援助,同时到当地巡回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严某某给予原告齐某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0万元,判决后,双方服判,均未上诉,被告严某某也表示会积极筹集赔偿。

  今年以来,民一庭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工作,对特殊案件进行了就地开庭审理,通过巡回审判走基层,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林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