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日前,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渠县涉嫌一起商标侵权案,达川区、宣汉县分别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渠县渠江镇某五金经营部商标侵权案。2022年7月19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及仓库内有“上海九牧管业有限公司”、“SHJMOO上海”、“JOMOO上海九牧”等PPR管材、管材配件接头等商品共计5153件,货值金额21059元。经调查,上述商标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注册,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注册商标权利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证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商品不属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侵权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5153件,并处罚没款20000元。
达川区某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2年7月13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库存有聚能环3代南孚电池5号4062粒、7号2460粒、大号46粒,均未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批南孚电池进行了扣押。后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该批南孚电池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调查,该批聚能环3代南孚电池销售额共计5566元,违法所得556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聚能环3代南孚电池5号4062粒、7号2460粒、大号46粒,处罚没款共计20566元。
宣汉县某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2年7月13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售货架发现南孚电池1号114粒、南孚电池5号229粒、南孚电池7号183粒。后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该批南孚电池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号南孚电池114粒、5号南孚电池229粒、7号南孚电池183粒,处罚没款5000元。(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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