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你租过房吗,遇到过租着租着房子就被卖了的情况吗?如果你莫名其妙被房东驱赶,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吗?

  近日,来自成都天府新区的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他和买房人同时将房东吴某诉至成都天府新区法院,法官姚雪莉经过3个小时调解最终化解纠纷。

  姚雪莉提醒房屋出卖人,在房屋交易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房者房屋的出售、租赁情况,切不可悄悄卖房,否则因房屋出售时的瑕疵,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要承担房屋租赁的违约金,又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近日,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受理了李某诉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中,房东吴某在卖房之前未及时告知李某买卖事宜,导致房屋交易完成后买房者无法占有房屋。在李某起诉之前,买房者也将吴某诉至该院。

  承办法官姚雪莉发现,仅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足以达到彻底解决案件纠纷的目的,要想彻底化解矛盾,需要房屋出售人、购买人、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在征得三方同意后,法院建立了微信调解群,并将房屋购买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鉴于承租人和购买人对房屋内的腾退物品、腾退标准发生争议,为彻底化解矛盾,9月16日下午,姚雪莉组织三方当事人前往现场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协商,三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调解笔录。

  姚雪莉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放弃购买,则房屋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需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才能收回房屋,行使房屋的使用权。

  姚雪莉提醒各位卖房者,在房屋交易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房者房屋的出售和租赁情况,切不可悄悄卖房,否则因房屋出售时的瑕疵,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要承担房屋租赁的违约金又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同时,她也提醒各位买房者,在买卖二手房时,也须对房屋的状态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是否仍在出租,否则即使是合法获得的房屋,也无法立刻获得完全的房屋使用权,只能向房屋出卖人主张损失。

  此外,承租人若是遇到房东在不予通知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也别慌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会影响在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