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大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下车后,贵州女子段某在准备步行至高速公路出口途中,以搭“顺风车”的方式坐上了一辆货车……随后,她在堂姐陪伴下报警称自己被货车司机强奸了。货车司机刘某到案后则称,这是自愿发生的行为,说好的500元只给了100元而被报复……

 二审裁定 二审裁定

  此前,一审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刘某的二审裁定书。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相关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对发生的性行为是排斥的,不情愿的,刘某认为段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见不成立。为此,二审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