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庭辩:

  小孩骑踏步车时没有监护人 将她撞倒

  在法庭上,王大妈一方称,舒女士陈述的并不是事实,因为当时小左的父母并不在事发现场。

  王大妈称,当天,她和一些广场舞爱好者像平常一样,在小区的空地上跳广场舞,没有占用人行通道跳舞。跳舞移动的范围也不大,小左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独自骑着踏步车冲入跳舞人群,将正在跳舞的她从背后撞倒。她在倒地的一瞬间,不慎将小左压伤,同时她自己的腰部也受了伤。

  王大妈还表示,事发后,她与其他广场舞爱好者一起寻找小左的监护人,数分钟后才找到小左的外公,然后将孩子交给该老人,便去处理自己的伤情。

  王大妈一方认为,因小左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小左方应该对此事故负责,且此次事故导致她腰部受伤,她保留其追诉权。对于小左家长提出的3.6万余元的赔偿,部分不予以认可。

 ↑事发小区跳广场舞人群 ↑事发小区跳广场舞人群

  在举证阶段,与王大妈一起跳广场舞的同伴出庭作证,讲述了她们看到的事发经过。

  第一位跳舞同伴称,王大妈站在第一排,她是站在第二排,她们在跳舞的过程中,小孩从后面来撞倒了王大妈,“撞倒过后,小孩就倒在了地上,大人也倒下去了。我们把大人和小孩一起扶起来,娃娃在哭,我们使劲喊小孩的大人,她的大人可能有两三分钟才到。”

  第二位跳舞同伴表示,当时王大妈仰躺的,她们把王大妈扶起来之后,才看到小孩在底下,然后小孩在哪里哭。

  第三位跳舞同伴说:“出现在我眼前的是,有个娃娃直接从后面冲上去,把跳舞的王大妈撞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