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改造范围包括:

  ·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等机构;

  ·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金融、邮政、通信、市政公用、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

  成都点将台街摊贩占用盲道

  02:无障碍服务措施有哪些?

  《实施办法》规定了各类考试、客运交通、电信业务等该如何进行无障碍服务。

  ·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符合规定的盲文站牌;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或者有标志的导盲犬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额外收取费用。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信息,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当加配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指导有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为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提供无障碍服务。

  ······

  03: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罚?

  《实施办法》中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评估和征求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未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者未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占用盲道、坡道、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妨碍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04:专家看法>>

  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廖国龙:

  该《实施办法》从起草初期我们就非常关注,我认为最大的亮点就是办法对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强调。其中对法律责任和相关处罚的规定,更是“让法律长出了牙齿”。

  但是我认为,《实施办法》中对城市公共停车场未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者未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处罚还太轻,最高罚款才1万元,我建议要提高处罚的最高金额。

  您对该《实施办法》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