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王攀 王祥龙

  今年6月,四川德阳广汉市4名出租车司机,将共享电单车扔进河中,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11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恶意丢弃共享电单车,涉案的4名出租车司机,均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

  今年6月底,一则网帖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多名男子抬起一辆黄色的共享电单车,将其扔进河中。在几名男子旁边,可以看到两辆出租车,其中一辆的后备箱里,还有一辆共享电单车。这条帖子称:“广汉出租车司机疑被影响生意,将共享电单车扔进河道”。

  事件发生后,获悉车辆被破坏的电单车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广汉市公安局立即对视频记录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相关违法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随后,广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4名违法嫌疑人肆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11月5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王某、谢某、曾某、刘某系广汉市出租车司机,因不满投放在广汉市内的共享电单车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生意,遂将4辆美团电单车装进自己出租车后备箱,将其中2辆丢进河里,并用手机拍摄丢弃美团电单车视频。此后,该视频流传于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鉴定,两辆共享电单车直接损失价值6680元。考虑到4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原因,广汉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图据广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