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今年刷爆网络,这一热播剧也引发人们对收养关系的热议。1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彭州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的纠纷案件。案中被收养者于21年前被收养,而今因遗产和“养母”闹上法庭。

  不过,经审理,由于男子被收养时已经成年,且当年双方并未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双方收养行为不具备法定的成立条件,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一起遗产纷争

  “母子”闹上法庭

  张女士和丈夫葛先生是在21年前与“养子”相遇的。那时,两人都是再婚,但婚后没在生育子女。1999年时,两人决定收养一个儿子——已经年满23岁的小刘。之后,小刘改名为葛小某。

  张女士介绍,当年双方一起到公证处进行了收养公证,“养子”也将原户籍迁户到了彭州,与张女士夫妇共同生活,直至2012年其房屋搬迁后分开生活。

  2017年7月,葛先生去世。因为留下的遗产,“母子”两人矛盾渐起,发生纠纷。在遗产处置上,张女士认为,葛小某与老两口分开居住后,并未尽到赡养责任,不仅对两人不理不睬,也没有从经济和精神方面尽到任何赡养义务,遗产与葛小某并无关系。

  而葛小某则认为,自己一直在对两位老人进行赡养,在葛先生生病期间,也曾全力照顾,并为其办理了丧事。以前,他每年打工挣的钱都是交给了家里,从2002年起还每月都给张女士葛先生两人100元的赡养费。

  两人纷争不止,最终闹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