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无酒不成席”,现如今三五好友相聚总免不了小酌几杯。如果因共同饮酒导致了伤亡,产生的法律纠纷责任该如何认定?

  12月23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市西充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目前,近日,4名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6万余元,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春节聚餐,男子酒后死亡

  2019年春节,李某邀请好友程某和同事等人聚餐。席上,大家推杯换盏,开怀畅饮,共喝了3.5斤白酒。饭后,李某安排张某、韩某将程某、王某送回休息地。张某、韩某将王某送回居住地,将程某留置车内后排睡觉,车窗留有缝隙。次日早晨7时许,值班人员看望程某,发现其已死亡,随即通知李某及程某的父亲老程并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检测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405.8mg/100ml,经司法鉴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老程在悲痛之余,认为儿子的死亡是由于聚餐喝酒造成的,遂将同桌吃饭的李某、王某、张某、韩某4人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