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从事茶叶加工,4 个月后遇上环保督察停工
剩余的租金能不能退?
乐某夫妇与某茶厂签订了三年厂房租赁合同,租用其厂房进行茶叶生产加工。谁知生产经营不到半年,就因环保督察停止生产。乐某夫妇将茶厂所有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拿回已支付的剩余租金。近日,邛崃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茶厂所有者退还乐某夫妇8.7万余元。
承租方 茶厂停工讨还租金
2020年12月27日,乐某夫妇与某茶厂所有者简某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简某将自己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给乐某夫妇,租期3年,从2020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每年租金5.5万元,预交两年租金11万元。租用期间,简某要保障乐某夫妇正常生产,在租期内若政府征税、禁做、禁烧煤等由简某负责,简某应退还乐某夫妇当年租金,租金按月计算。租期满后,乐某夫妇归还机器时,要保证机器能正常使用,房屋、机器经简某验收后乐某夫妇不负任何责任。
合同签订后,乐某夫妇按约支付了前两年的租金11万元,简某按约将厂房及机器设备交由二人生产经营。今年4月下旬,因环保督查,乐某夫妇停止生产。4月28日,乐某夫妇向简某发出解除茶厂租用合同的通知。5月1日,乐某夫妇通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简某发出律师函,再次告知其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简某限期接收厂房和机器设备设施。由于双方对合同的解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简某一直未接收厂房及机器设备。
眼见迟迟不能达成协议,乐某夫妇向邛崃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某茶厂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同时判决某茶厂退还租金9万元。
邛崃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