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3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是“十四五”期间,四川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行动的目标。

  3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谁来投资?建设土地怎么保障?2月17日,省住建厅举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谁来建设? 引导多主体投资共同来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和年青人——“这一类群体,经济上不一定困难,但住房上可能会面临阶段性的困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于让新市民和年青人以低于市场价租上同等品质的住房,帮助其缓解在大城市中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如何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谁来建设?根据《实施意见》,四川提出“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通气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四川将加大在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这包括:引导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筹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提高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建设;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供应方式;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举例说,《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还特别鼓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记者了解到,这方面的实践,已经在铺开。

  在四川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计划”中——成都将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5400套(间),攀枝花将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1000套(间),南充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1381套(间),宜宾将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2170套(间),达州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1200套(间)。

  如何鼓励推动? 降低税费负担并加大系列金融支持

  为鼓励多元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案是降低税费负担。根据《实施意见》,一方面,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还有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实施意见》明确: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方面,通气会上,人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提供贷款。

  记者还获悉,目前省住建厅已与建行四川分行签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包括1000亿元额度信贷支持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金融支持,积极推进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资金支持也将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将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持续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用好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强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