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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团伙型虚假诉讼案 

  三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盐边县警方介绍,因该案双方相互勾结,串通律师,加之时间久远,直接证据缺失,隐蔽性极强,办理难度大。盐边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在受理、立案、组织证据上严格把关。通过多次调查走访、反复核查比对、根据线索追踪深挖、收集固定证据,最终成功将这起团伙型虚假诉讼案移送起诉。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苟某、周某被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21年11月,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苟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周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案现场

  警方提醒:

  虚假诉讼从法文条义上构成犯罪必须是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要件。

  在实践中,虚假诉讼多为民事纠纷客观存在,但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做夸大、隐瞒或虚假陈述企图欺骗司法机关,以获取有利于自己判决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庭审中有贿买证人作证的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如有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如果是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提起了虚假诉讼,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