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失败,为挽回损失恶意串通虚构劳务欠款,以律师身份捏造虚假事实,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市警方获悉,近日,该市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办理了一起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案件。目前,被告人李某、周某、苟某三人均被判刑。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捏造虚假事实 

  将60万投资款“变”成欠款

  2011年7月,苟某和女子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机缘巧合发现了一个投资机会,李某的工厂改制入股,他们商量后出资了60万元到厂里,后因关闭整改,工厂没有正常生产,但股权没有完全转移到夫妻二人名下,导致苟某和周某的投资失败。

  之后,苟某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但因投资失败产生的相应债务没有解决。为顺利拿回这笔欠款,二人找到李某商议,三人决议将这笔投资款转成欠款。

  我国《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于工人工资的债权应优先予以保护。2018年1月15日,为了确保60万元顺利到账,三人串通虚构劳务欠款,苟某作为一名律师,以律师身份捏造“李某公司拖欠职工周某工资”的虚假事实,并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通过调解裁定,由李某公司支付周某所谓的工资、赔偿、利息等60余万元。盐边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其中漏洞,随后将线索于2021年7月移交盐边县公安局。经审查,盐边县公安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